近日,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上海市支持企业加强基础研究 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,旨在加快健全基础研究多元投入机制,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,引导科技领军企业发挥“出题人”“阅卷人”“答卷人”作用,面向上海重点产业、未来产业发展,提升企业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。
《措施》提出,支持企业参与基础研究决策咨询。健全企业参与科学决策的长效机制,积极吸引优秀企业家和战略投资人参与全市基础研究决策咨询,持续开展前瞻性、针对性、储备性咨询研究。提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家库中企业专家的比例,对于面向产业发展的基础研究项目,更多采纳企业评价意见。
同时,支持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,加强技术储备。基础研究投入达到或超过1亿元/年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1000万元;5000万元(含)至1亿元(不含)/年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500万元;1000万元(含)至5000万元(不含)/年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200万元。
此外,支持企业设立基础研究公益基金。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设立基础研究公益基金会,引导带动全社会捐赠支持基础研究事业。对基础研究公益基金会支持的基础研究项目,按照基金会投入的50%给予共同支持。鼓励高校基金会拓展资助方向,进一步加强对基础研究的资助。
支持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,企业支持非营利性科研机构、高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,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,按照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,并可按照100%在税前加计扣除;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、高校接收企业、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给予的基础研究资金,免征企业所得税。
《措施》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。
诚利和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